问题 | 办焊工证去什么部门办理 |
释义 | 一、焊工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焊工证属于特种操作证,可以到本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申请办理。特种作业证是表明劳动者有资格从事某一职业的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焊工证在哪里办理 焊工证是要到当地劳动社保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焊工证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种,需要通过技能考试和理论考试才能取得相应的证书。根据从事焊工的工作年限不同:5年以下可报考初级焊工证,5年至9年可报考中级焊工证,10年以上可报考高级焊工证。 三、焊工证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条件如下: 1、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2、1身体健康,无癫痫、精神病、心脏病、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电工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3、具备此工种的上岗操作证书(只针对某些工种才需要此条件)。 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2、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3、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 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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