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已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度工资薪金,计算出单月税款额之后,乘以月份数,计算出税款总额。如果企业职工是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