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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撞人赔偿如何算?
释义
    广东撞人赔偿怎么算: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与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另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赔偿费用包含的内容及法律规定的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残疾赔偿金,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后期的器具维护护理费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被扶养人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2)60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20年;
    (3)60周岁至74周岁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4)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伤残赔偿系数,是指伤残赔偿的百分比,每一级的赔偿系数相差10%,死亡和1级伤残,赔偿系数最高,为100%;依次为10级是最低伤残级别,赔偿最低系数最低,依次为10%。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6、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7、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8、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
    三、交通事故轻伤的赔偿计算概述
    (一)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二)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三)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四)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六)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七)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十)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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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