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偿出让和划拨区别在哪里? |
释义 | 有偿出让和划拨的区别: 1、取得方式不同,划拨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出让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 2、权利义务不同,划拨土地一般不得转让、抵押、出租,而出让土地可以; 3、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一般没有使用期限限制,而出让土地有时间限制。 一、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虽然土地无偿,但之上可能有耕地、房屋等)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两者的区别在于: (一)划拨土地在使用权限上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比如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所用土地就是划拨的,不过这类房屋在出售时要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出让土地住宅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商业40年,综合50年。开发商取得的土地一般都是出让的。出让土地到期后可以续交出让金继续使用。 土地划拨的对象与特征: (一)土地划拨的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目前仍采用划拨方式的土地有国家投资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共设施、公用事业和国有工业等建设用地。 (二)土地划拨的特征 1、土地划拨具有公益目的 只有为了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才会进行土地划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适用土地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益项目包括: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④其他。 2、土地划拨具有无偿性 政府批准产生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者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划拨土地使用者只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即可。 二、部队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部队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按照《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军队空余土地转让应当上报总后勤部审批,未经总后勤部批准并确认许可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三、国有划拨土地能继承吗 划拨土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给土地使用者所使用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同时,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即国有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但是,不同地区的划拔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办理手续也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只需直接办理就可以,有些地方则要补缴出让金或土地补偿收益费后才能办理,办理时应向当地国土部门咨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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