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20年可以减刑几年 |
释义 | 判二十年法律规定减刑最多减一半,即10年,但目前绝大多数达不到,表现好一般减8年左右,减10年以内。 一、减刑的条件和限度是什么 1、“确有悔改表现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2、“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3、“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二、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减刑是指对原来判定的刑期适当减少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对于有良好表现的服刑人员,可以有减少刑法的机会。是对犯罪分子表现良好的一种激励和支持,充分的展现了我国法律尊重人权一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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