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供热价格 (一)按面积计费: 居民用热 0.19 元/㎡.日 其它用热 0.28元/㎡.日 (二)蒸汽按计量表计费: 居民用热 130 元/蒸吨 其它用热 190元/蒸吨 (三)按两部制计量计费: 居民用热 基本热价: 6.84元/㎡.采暖季,按居民套内建筑面积计收;计量热价: 0.217 元/kwh,按用户用热量计收 公共建筑用热 基本热价: 10.08元/㎡.采暖季,按建筑面积计收;计量热价: 0. 320元/kwh,按用热量计收 二、计费标准 (一)居民用热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其它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 (二)两部制计量计费:热费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价x用热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