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本民族修改条件:1.户口在本区。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以户口登记为凭。3.其父母在外省市的凭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4.其父母已故的凭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5.年龄20岁以下的,其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即可更正;年龄在20岁以上的父母均为同一少数民族方可更改。6.现役军人子女更改需由其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开证明。7.在户口登记或迁移中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民族登记与原民族不符,由驻地公安派出所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给予办理更正手续。8.原来已经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