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马路晒粮食一般是归交通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的信访部门进行管理。在马路上打场晒粮是阻碍交通的行为,也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以及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马路、马路用地及马路附属设施。公民应当自觉遵守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道路畅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在马路上晾晒粮食,需由当地粮食局上报政府,经批准后,再和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届时交通管理部门会派出警力维持周边交通秩序。对擅自在马路上打场晒粮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占道晒粮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占道晒粮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若发生轻微事故,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二、轿车在路上横穿马路被车撞了谁的责任 横穿马路被车撞到了,车辆正常行驶的,一般属于横穿马路一方的责任。具体责任认定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