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谋虚假意思表示即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情形之一。表意人与相对人谋划为虚伪表示而其真意为发生另外的法律效果的表示行为。如当事人实为买卖房屋,为避税而作赠与之虚伪表示等行为,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因此通谋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是自始无效的,不仅如此,若损害了国家或公共利益时还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一、通谋虚假意思表示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通谋虚假意思表示的举证责任应该由提出主张的第三人承担。第三人主张民事法律行为均属于通谋虚假意思表示时,需要负相应的举证责任。不能仅仅因为合同当事人间有特殊情谊关系或合同价款交付不足,就认为存在通谋。 二、意思表示具有的法律效果 1、拘束力。 意思表示的拘束力,亦即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须受其约束,非依法律,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的法律效力。意思表示作成后,将要影响表意人、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如表意人作成订立合同的要约,相对人即产生承诺权,表意人抛弃某物的所有权,他人占有该物即不构成非法占有或者不当得利行为。再则,对于已作成的意思表示,表意人可否撤回或者撤销,也事关表意人本身以及相对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2、拘束力的发生。 意思表示拘束力自何时发生,事关表意人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即该期间始期与终期的确定),以及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同时关涉非对话意思表示传达途中遗失或者迟到风险的负担。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