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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美术著作权说明书要包括什么内容?
释义
    主要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这3方面着手写。
    根据《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一、如何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3)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4)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5)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8)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9)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10)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二、著作权登记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
    (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
    (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
    (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
    (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三)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关于著作权登记的意义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等向各地版权局申请登记,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著作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意义。[2]
    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
    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
    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
    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
    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
    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
    三、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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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