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家庭户分为农业家庭户和非农业家庭户了,比如非农业家庭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而农业家庭户则可以享受农村合作医疗等。这是上世纪50年代我国建立的以城乡二元结构为基础的户籍管理制度产生的。而现在由于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在逐步取消,有的省份和地区已经讲两者统一地称为“家庭户”或者“居民户”,但是在过渡时期内在社会福利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但基本没有很大的差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