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草案对闹医的处罚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医闹入刑写入刑法的历程 刑法修正案九二审之前医闹并未正式写入刑法,去年10月份一审中,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个别人以医患矛盾为由,故意扰乱医疗单位秩序,社会危害严重,应当明确追究医闹的刑事责任。 三、医闹入刑的实践意义 聚众医闹事件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严重侵害医护人员和广大患者的利益,加剧医患关系进一步紧张,社会危害严重。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医闹正式写入了刑法,主要是宣传意义和象征意义,法律条文本身并没有增加新的内容。此前虽然医闹没有正式写入刑法,不过司法实践中,已采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相关条款,对扰乱医疗秩序的人员追究了刑责。 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医闹行为入罪,有助于严厉打击医闹,消解其负面示范效应,防止以闹取利等不良风气的滋长,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这对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为医务人员营造安全的执业环境将产生积极作用,推动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