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适房可以继承吗 |
释义 |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 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 赠与过户需提供的资料为: 第一、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第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第三、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第四、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第五、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第六、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 第七、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第八、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第九、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第十、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第十一、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第十二、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其中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或同籍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除父母之外的监护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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