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②?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③?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④?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①?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③?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④?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以上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津政发〔2011〕12号)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2、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上年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3、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