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的条件主要如下: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法律依据:《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八条 申领租赁补贴和保障性购房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由市房产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第九条符合第八条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低保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一)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二)年满60岁的孤老;(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第十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实物配租:(一)特困企业中无房且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的;(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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