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停止违法行为和消除危险的概念及其在民事责任中的作用。停止违法行为是指受害人要求加害人停止实施侵犯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消除危险是指消除对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来源的民事责任措施。在消除危险中,行为人需要消除对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来源,以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 法律分析 1.停止违法行为:若加害人正在实施侵犯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这实际上就是要求加害人停止实施某种违法行为。消除危险,是指消除对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来源的民事责任措施。危险指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能性,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时,权利人即有权请求行为人消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消除,以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比如,当存在污染环境的危险时,排放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停止排放并根治污染源,消除污染环境的危险。 拓展延伸 停止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禁止非法剥夺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或者搜查公民的身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或者搜查公民的身体。因此,若要停止侵权行为,必须遵守上述法律规定,不得进行任何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结语 2.消除危险:停止违法行为是消除危险的第一步,但更重要的是要消除对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来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消除危险,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都是停止债权行为的两种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侵权行为的不同,侵害是属于一种加害行为,而妨碍是影响权利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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