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哪些材料 |
释义 |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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