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赠予合同未公正有效吗 |
释义 | 一、不动产赠予合同未公正有效吗 房产赠与合同没有公证满足下列条件也是有效的,公证不是合同生效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这种情况必须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且受赠人有抚养能力,却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如父母将房屋赠与给子女并进行公证,在赠与后子女却不履行义务的,即使是公证过,父母也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 需注意的是,在赠与人丧失了抚养能力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赠与人是不具有撤销赠与的权利的。 三、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四、赠与公证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财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将个人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赠与书》的形式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文书。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受赠书》的形式表示接受赠与的文书。 1、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赠与书;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屋证、存单等;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2、赠与房屋过户必须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接受赠与房屋的受赠人,应当持房屋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有权受理的公证机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到赠与人住所地、赠与行为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4、赠与公证收费标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各地收费标准上下一般不超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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