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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阴阳合同该怎么处理
释义
    遇到二手阴阳合同的处理方式:
    1、签订的两份合同按照规定既不需要批准也无须备案,则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
    2、合同需要备案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但是如果备案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的合同中有违法利益,则价格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其余按照备案的合同约定。
    三、发生一房二卖应如何处理?
    发生一房二卖应根据不同情形处理,具体如下:
    1、两份合同未登记,标的房屋未交付的,属于两份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优先签订在先合同履行;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经过户登记,另一份未经过户登记,因为房屋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的范畴,根据物权对世、物权公示、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当第一个买家已经转让并出售第二人时,由于此时出卖人没有所有权,第二次出售无效。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两卖。
    一、开发商一房两卖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所以应当以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先后,来确认两个买受人的优先权。另外,开发商需要对没有获得优先权的买受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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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