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当事人应当如何约定结算方法,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等具体决定。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就结算方法作出限制,是否约定了合同结算方法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但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合同纠纷,应当明确合同结算方法。具体可以根据交易习惯、行业习惯、合同履行情况、标的额等,约定分期结算、全款结算等。或者按照固定时间,如日结、周结、月结或者按季度结算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法;(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