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二届三中全会争论的焦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搞市场经济是姓“社”还是姓“资”。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分析了我国当前的经济和政治形势,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别是这几年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一致认为:必须按照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以利于更好地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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