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一届三中全会谁主持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1978年12月18日-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委员169人,候补中央委员112人。全会冲破长期“左”的错误和严重束缚,彻底否定“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关于真理标准讨论,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决定将全党的工作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提出了改革开放的任务。全会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要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济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进行认真改革,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全会强调要充分发扬民主,健全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正确对待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全会增选了中央领导机构成员,邓小平实际上成为党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第一条 全会实现了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 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是各方面拨乱反正的前提和先导。全会冲破了党的指导思想上存在的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的严重束缚,坚决批判和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根本原则,从而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会议在充分肯定毛泽东同志在我国长期革命斗争中的巨大作用的同时,着重强调要从科学体系上掌握和运用毛泽东思想,不能一切照搬照抄,不能搞“两个凡是”。否则,党和国家就会失去生机,就要亡党亡国。全会指出:“只有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解放思想,努力研究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我们党才能顺利地实现工作中心的转变,才能正确解决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正确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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