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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异议复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释义
    《商标法》第33条规定:“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异议裁定复审,为商标局异议裁定涉及的双方当事人提供了行政救济途径,申请人如果认为异议裁定没有充分考虑申请人的事实和理由,根据《商标法》第33条规定,应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评委申请复审。异议复审的申请人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者是被异议人,其他人不得申请异议复审。商评委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副本及其他证明材料转送对方当事人,并限期做出答辩,当事人逾期未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一、商标异议复审的理由和新证据有哪些
    在异议复审申请书中,申请人应针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所阐明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明确的异议裁定复审请求,陈述商标异议裁定不成立的具体理由。复审的事实和理由,应针对异议裁定,一般包括复审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是否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是否侵犯在先权利、代理人或代表人恶意注册、是否含有容易误导公众的地理标志、复审商标与他人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等,以及其它复审事实和理由。
    此外,在提出异议复审时,如果能在原有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的基础上补充新的证据材料,有利于向商评委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后,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副本及其他证明材料寄送当事人另一方,限期作出答辩。当事人逾期未答辩或拒绝答辩,不影响评审进行。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申请的复审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也可以公开评审的方式进行。所谓公开评审,指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行规定的其他情形之外,商标评审委员会向社会公开评审异议裁定复审申请,并公开案件评审结果的制度。当事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公开评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公开评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针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评审,对有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定。其裁定可以及于全部商品或服务,也可以仅及于部分商品或服务。而裁定的结果是被异议商标是否准予注册,对于准予注册的商标,移送商标局办理注册公告及其他事宜;对于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移送商标局撤销初步审定公告事宜,并将异议复审的结果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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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