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依照以下的方式开增值税红字发票:首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填写要开具红字发票的资料,打印出《申请单》加盖财务专用章。其次,携带《申请单》以及相关的材料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最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管理条例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