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参保人先回参保地办理社保转出手续;将转出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合)凭证”交予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转移窗口或市人社服务大厅办理转入手续;转移窗口在确认资料无误后,邮寄《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构;转移窗口在收到《信息表》和确认资金到帐的情况下完成转入业务的经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