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判决后原告不服可以申请再审吗 |
释义 | 我们都知道,找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对法院生效判决不服的,都可以依法申请再审。而在行政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还是不服的,原告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不过原告申请再审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个要求跟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基本是一致的,并且在获取新证据时,原告依靠自身能力无能为力的,下面几种情况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 (1)由国家机关保存得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对于这个证据的认定,其实也需要建立在能够提供证据的基础上,否则的话还是不能依法申请再审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因为原先的处理方法被撤销或者变更,已经根本改变原来的安排,所以原告据此发现有不对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于这个再审的理由,因为涉及这种关系,所以已经严重影响案件的判断,所以原告申请再审将会得到支持。 另外,对未生效的行政诉讼判决不服的,原告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这是跟再审完全不同的制度,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告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原告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一、冤假错案要找哪个部门申诉 冤假错案要找法院申诉。冤假错案的申诉问题,实际上是指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判决予以纠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终审判决后,仍然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要求再审。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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