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绿灯亮表示前方路口允许机动车通行对还是错 |
释义 | 法律分析: 红灯亮起时你已经越过停止线正在继续左转,这时不算闯红灯。“左转弯待转区”,当同向直行道绿灯亮时,左转弯车道的车辆必须前移到待转区,等待信号灯。左转弯待转区”只供左转弯车辆使用,在同向直行绿灯亮时,虽然左转弯灯是红色的,但此时允许左转弯的车辆进入路口的“左转弯车辆待转区”等候,等到左转弯信号灯变成绿色时再通过路口。而需提醒驾驶员的是,左转等待线不是“停止线”,如果直行道和左转车道信号灯全为红灯时,所有车辆需在之前的停止线进行等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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