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理论上,纪检机关属于党的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监察部门属于行政机构,选择工作人员时不受政治面貌影响。但从我国现阶段纪检监察的实际运行模式来看,纪检监察是不分的,进入监察部门即意味着进入纪检机关,所以必须要求是中共党员。纪检监察部门实际上是分为两个单位:一个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另一个是政府的行政监察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行政监察部门是分设的,但上世纪90年代实行了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监察部门首长由纪检机关第一副书记兼任,对党内以纪检身份办公,对行政以监察身份办公。 法律依据:《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并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反映本机关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扩大知情范围,不得复制、摘抄检举控告内容,不得将有关信息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