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工资11000,忽略扣社保公积金,税前11000,个税扣180元。 通常的情况下,工资10000元需要交纳200元左右的个税。2019年1月1日,新税法正式实施,个税的起征点也从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计算个税时,我们可以根据公式:个人所得税=(工资 - 三险一金 - 个税起征点)*税率 - 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假如某人三险一金交纳了400元,而10000元这一档属于应纳税所得额中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此时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因此,个人所得税=(10000元-400元-5000元)*10%-210=250元。当然,在实际的计算过程中,由于三险一金的数额不同,个人交纳的个税也是不同的。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