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离婚是不是要带第一次离婚证 |
释义 | 第二次离婚不需要第一次离婚的离婚证,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第二次离婚的结婚证。 一、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协商意见。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需不需要去结婚登记地方离 离婚不需要去结婚登记的地方。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的,居民可以向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手续,无需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办理。诉讼离婚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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