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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是人事当时去公司的时候说是无责底薪但是现在跟我说一周招不够多少人来面试要扣工资这合法吗
释义
    劳动者工资扣除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工资的20%。用人单位需遵循法律程序并尊重员工利益。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时效期限为一年。用人单位只能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保费、抚养费等法定费用。劳动者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从工资中扣除,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如扣除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分析
    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出台和公示处罚性劳动规章制度有效,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履行法律规定程序二是内容不能侵犯员工正当利益。法律规定程序包括: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方案须经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提出用人单位与工会或员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确定方案由用人单位将劳动规章制度向劳动者进行公示。无故克扣工资处理:
    1.劳动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入职表、求职表、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同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2.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效期限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该时效限制。《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用人单位因其个人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可通过投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在制定和公示处罚性劳动规章制度时,应遵循法定程序并尊重员工的正当利益,确保员工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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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2: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