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岛旅客可在任意离岛免税店购买免税品,也可在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时应当主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以及海关规定的所搭乘离岛运输工具等相关信息。目前采用线上方式购买的,购物人、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岛信息在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含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时,除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外,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0年第33号《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所称旅客,是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法律依据:《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第二条 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按本办法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第三条 离岛免税店应按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在首次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一)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国家批准设立离岛免税店(含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批准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的相关材料。 第四条 离岛免税店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提交报告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离岛免税店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期限届满或被撤销离岛免税经营资格的,应于期限届满或被撤销资格后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