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与并购无关的商业秘密应如何保护?
释义
    与并购无关的商业秘密应该自觉地保密,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并购过程中,因当事人意愿以外的原因而并购失败的情况很多,同时鉴于商业秘密保护其自身的特殊性,让最少的人知悉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基本原则。
    一、出卖人要承担哪些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的合同义务有:
    1.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3.按期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4.按约定递交交付标的物;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
    7.对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8.按约定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义务;
    9.回收义务,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10.保密义务,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作离职保密协议一定要交保密费吗
    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容予以保密,擅白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6 1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