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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纪检机关对冒名举报如何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公民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接到举报的机关有义务保护举报人的身份。但冒充别人姓名举报的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姓名权,被冒名人可以要求冒名人赔偿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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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5: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