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召开业主大会公示期有哪些变化? |
释义 | 新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21年01月01日起正式实施,重点改变了业主大会与业委会成立的规定。新条例强调政府在业主大会筹备中的主导地位,并提高了业主大会的门槛。这对于物管委来说有利有弊,政府主导可能得到开发商和物业的配合,但业主在物管委中变成了配角,如果得不到政府支持会更加困难。此外,新条例还提前了业主大会的公示时间至30天。 法律分析 张静律师解答:《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21年01月0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关于业主大会与业委会成立的重大变化。总结来说,新的”广州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更注重的是加强政府部门在筹备业主大会的扮演角色,由”指导“的地位改变为”主导“地位,并且提高了业主大会的门槛,对于“业主”来说有利有弊,一是“物管委”由政府“主导”的话更容易得到开发商/物业等的配合,对业主大会有利;二是“业主”在“物管委”成为了“配角”,如果得到政府支持可能事半功倍,否则会更难。 变化3,召开业主大会公示时间提前到30天(旧政为提前20天公示)。 新《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业主大会会议组织者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议题、议程、表决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等事项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因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临时召开的事由。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 公示期间,业主大会会议组织者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业主意见并集体讨论。业主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业主大会会议组织者提出,业主大会会议组织者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处理并答复。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业主大会会议组织者应当调整会议召开时间,并重新公示。 业主大会会议组织者未及时处理业主异议或者业主对答复不满的,业主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公示事项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业主大会会议组织者限期改正。未经改正,业主大会会议组织者不得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在会前告知居民委员会。 旧《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九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程形式及表决规则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并同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但因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决定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除外。 公示期间,业主可以对业主大会会议拟表决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机构对业主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应当受理并予以说明,并可以对拟表决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修改。拟表决事项经修改后应当重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结语 新《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业主大会与业委会成立带来了重大变化。政府部门在筹备业主大会中的角色由指导变为主导,并提高了业主大会的门槛。这对于业主来说有利有弊,一方面政府主导可能更易得到开发商和物业的配合,另一方面业主在物管委中成为了配角。此外,新条例还提前了召开业主大会的公示时间。业主大会组织者应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业主意见并集体讨论,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如异议成立,会议组织者应调整会议时间并重新公示。如有不满,业主可向政府提出。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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