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税 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个人所得税法 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已经是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了,如今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工资 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