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甲状腺癌一期是在购买重疾险之前治愈的,是否需要提供相关手术记录?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需要提供相关手术记录。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已知的有关风险和重要事项。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条款》中往往将重大疾病的定义、保险责任、免除责任、理赔条件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其中,通常会规定被保险人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医院诊断证明、手术记录等。 3.《民法典》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但是,在保险纠纷中,一般以保险合同为准。 因此,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需要提供相关手术记录,以便保险公司核定理赔。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或不能提供所需证明材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或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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