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蒙古公积金可以网上提取么? |
释义 | 可以,内蒙古公积金的提取地点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该中心是1996年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负责自治区直属单位及中央驻呼单位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等住房资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 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那么,内蒙古公积金提取流程可以分为几个步骤?首先需要提交公积金提取申请,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即可领取公积金。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职工提取申请后,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对提取条件及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规定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内蒙古公积金提取流程主要分为两个步骤,职工首先需要提交申请提取公积金的申请书,然后再到公司近管理中心审核并提交所需要的材料,如果审核通过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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