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 |
释义 | (一)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起,3年内凭《再就业优惠证》免交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规定的和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设立的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项目收费。 (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交的收费项目,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布;各级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要在办证和收费场所公示。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工作。 (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继续对各种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本通知所涉及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交收费项目,自2002年12月1日起实行。我省其它减免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收费项目,继续执行。 (六)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并于年底前将落实情况报告省政府,由省政府转报财政部、国家计委。 [详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11月26日皖政办[2002]76号)] 一、个人营业执照的办理手续 个人开店营业执照的办理具体手续流程如下: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那一类的营业执照。检验过有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表格要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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