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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北户口迁出外省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湖北户口迁出外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迁出流程:
    1、当事人的原籍常住户口,在当事人申请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时,就已经注销;
    2、当事人只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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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