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领取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长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以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长春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 3、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4、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5、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三、长春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1、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四、长春失业保险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五、长春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书面告知失业人员相关失业保险待遇,将失业人员相关资料在7日内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申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期限,并在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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