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短信作为证据的有效期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法院通知的举证期限确定,并不会因为你举证的载体受到有影响,而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与其他证据在期限方面并无特殊性。即如果法院要你半个月内交齐证据,你就只能在这半个月内举证给法院,当然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法院延期,但是这个时限不会因为你举证的是手机短信而缩短,或是因为你举的是书证而加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