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XXX公司:我公司已收到贵公司寄达的关于X年X月X日签订的XX协议的《协议解除通知函》。现我方回复意见如下:1、同意解除本协议。2、不同意解除本协议,理由如下: XXX公司(盖章)电话:传真:邮编:地址:X年X月X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