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可以和子女多少天见一次面 |
释义 | 离婚后每月能和子女见面的次数可以由双方协议决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降低探望的次数,或者是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反之,如果探视权人的探视行为有利于子女的,在直接抚养方的同意下,法院也可以适当增加探视次数。 一、离婚后如果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允许女方看小孩吗 离婚后如果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允许女方看小孩。因为不直接抚养方有探视权,其探视权不可被随意剥夺。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并不会因自己没付抚养费而消亡。如果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女方拒绝探视我该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拒绝探视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离婚后一方拒绝探视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三、母亲带孩子犯法吗? 违法的,一方私自带走孩子的,侵犯了另一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也剥夺了孩子的亲权。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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