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动车与机动车、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 交通事故当事人 的行为对 发生交通事故 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既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也包括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其他过错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