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担民事责任的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民事责任的承担包括违约责任和 侵权责任的承担 两种形式,这两种责任形式都统一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之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其中第6条和第8种是典型的合同责任。修理、更换、重作的责任通常发生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所交付的物有质量瑕疵时。支付违约金的民事责任则是发生在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违约金进行了约定或法律规定违约金,义务人违约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 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怎么规定的 侵权民事责任免责事实包括以下几类: 1、 受害人故意 。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 2、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5、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综上所述,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十一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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