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对象是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对象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关系的法律,在我国,《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对象有两个:一是产品质量责任关系,二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含两个基本方面: 一是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产品质量法的适用主体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用户、消费者、受害者、产品责任主体。 二是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产品质量法的适用客体即产品。 产品应当符合内在的质量的要求;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要求;特殊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要求。不作为的义务: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充合格产品。 在我国,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和其他特性的要求。根据“需要”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满足用户、消费者的要求,以及符合、满足的程度,产品质量可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大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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