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沈阳市路边停车规定如下: 1、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 2、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5、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6、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7、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是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8、公交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路边违规停车处理如下: 1、现场处理。一般来说是接到罚单后的三天,带着驾驶证、行车证、现金或银行卡去当地行政大厅(或交警队)去现场办理缴纳罚款的业务; 2、网上办理。很多城市具有网上警局的业务,可以进入之后用银行卡进行缴; 3、违章停车不扣分,一般是罚款一般,但是要看清罚单上的日期,不要延迟日期,以免生成滞纳金,加重经济损失; 4、平常停车要接规定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 综上所述,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