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 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