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 户口所在地 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2、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3、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